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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企业赠送礼品视作个人消费核算实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属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例: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2023年10月,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含税金额为1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确认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1.3÷(1+13%)◊13%=1.3(万元)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1.3
贷:库存商品1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26
(封面图来自网络,如侵即删)
24天前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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