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携程App,查看高清大图
北京
北京城市图书馆
(六十二)、购进货物途中被盗的财税处理
1、某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商品,(含税)价为3万元,已付款,途中被盗。请问:
1).进项税发票可否抵扣?
2).商品未入库,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答:1、该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该公司购进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天前2024-07-02
2
打开携程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