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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
*疫情防控定点酒店入住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有力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文),《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迪庆州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加强全州定点酒店入住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二)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月28日发布的1号通告《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第九条要求:对疫区滞滇旅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三)根据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第1号通告,将滞留迪庆的外地旅客集中到定点酒店入住。全州各级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滞留在迪庆的旅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实际情况,应当统一集中到辖区指定的酒店统一入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入住手续办理
(一)旅客在办理入住前,由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填写相关信息,体温没有异常可办理办理入住手续。体温异常的,由医务人员送定点医院入院观察。
(二)旅客入住后,由医务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温馨提示,进行医学健康观察,每天两次体温测量,动态掌握滞留旅客健康状况。若体温监测或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按程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身体异常人员的健康状况,视情况及时将人员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步排查入住期间密切接触人员,并做好消毒和传染控制。
(三)医务人员对指定酒店入住旅客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对情况特殊的,医务人员24小时轮班进行体温监测、医疗指导,心理疏导。
(四)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每天对指定酒店公共区域消毒。

三、旅客自律
(一)旅客应当严格自律,遵守相关规定和疫情期间管控各项工作措施。
(二)在定点酒店统一入住的旅客,必须服从酒店管理制度,服从酒店值守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未经酒店值守工作人员同意,一律不得擅自离开酒店。
(三)旅客在酒店公共场所出入或休息,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旅客在酒店期间不聚众,不串门,发现自身或同行人员身体异常,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值守医务人员。

四、旅客服务保障
(一)每个指定酒店安排由公安、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统筹安排酒店的旅客接待和疫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负责24小时值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每天对酒店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和检查、体温检测等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与旅客沟通,强化对旅客服务的落实,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每天为旅客提供订餐、日常生活用品代购等服务;酒店负责配备充足的生活物资,做好旅客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并做好消杀等工作。
(二)驻酒店工作组全体人员和酒店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接待入住旅客,发挥人文关怀精神,担当起抗击疫情的重要接待服务与保障重要职能,不得歧视或态度生硬横蛮,积极主动为滞留在迪庆的旅客解决实际困难,给予他们最大力度的支持和帮助,让滞留旅客真切感受到“世界的香格里拉”的热情和温暖。
(三)酒店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消毒,在酒店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刊播“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战胜疫情”等宣传资料,让入住的滞留旅客感受到浓浓暖意。
(四)酒店员工和工作组成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含酒精免洗手消毒液,与医学观察对象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摘脱口罩要洗手。
(五)酒店在清理垃圾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浇洒垃圾至湿润,扎紧袋口,由疾控机构负责指导,由辖区医疗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每天上门负责收集并规范处置。

五、旅客返回居住地
入住指定酒店旅客经医学观察,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经各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方可退房返回居住地。

六、本工作机制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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